餐饮企业将实施量化分级 外出就餐先看脸

2012年1月12日 11:20:1    亿房网编辑【 】【打印位网友发表评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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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近日,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《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量化指导意见》),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。

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昨天发布《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》,将对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情况进行量化评级,其中动态等级分为优秀、良好、一般三个等级,分别通过大笑、微笑和平脸三种卡通形象向消费者公示。

  量化等级分为动态等级和年度等级。动态等级是每次监督检查结果的评价,分为优秀、良好、一般三个等级,分别用大笑、微笑和平脸三种卡通形象表示。年度等级为过去12个月期间监督检查结果的综合评价,年度等级分为优秀、良好、一般三个等级,分别用A、B、C三个字母表示。

  根据指导意见,餐饮服务单位应在门口、大厅等显著位置向消费者公示动态等级和年度等级,严禁涂改、遮盖。

  此外,指导意见还明确了不给予动态等级评定的三种情形:一是在《餐饮服务许可证》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,不给予动态等级评定;二是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餐饮服务单位,要求其限期整改,并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,6个月内不给予动态等级评定,并收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;三是动态等级评定过程中,发现餐饮服务单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,需要给予警告以外行政处罚的,2个月内不给予动态等级评定,并收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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